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财政金融工作局配资炒股加仓时机,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6年8月31日
贵州省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部署要求,持续做好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食物观,锚定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目标,充分利用财政贴息资金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投入,推动实施一批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带动提升全省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水平,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贴息内容
(一)贴息规模。按照“地方补贴、中央补助”和中央对西部省份按80%比例补助的方式,2026年贵州省筹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1200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
(二)贴息范围。
1.贴息地区。全省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贴息工作以市(州)为单元,由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贴息额度。贴息资金结合往年度试点开展情况和前期贴息需求摸底情况,预分配贴息额度贵阳市(含贵安新区)1600万元、遵义市1900万元、六盘水市1200万元、安顺市800万元、毕节市2000万元、铜仁市1900万元、黔东南州800万元、黔南州500万元、黔西南州1300万元。省级建立贴息额度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情况,调减实施效果不理想、调增实施效果较好的市(州)贴息额度,对贴息额度进行二次分配。
(三)贴息条件。
1.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2.贴息范围。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贴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号)要求的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以产地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支出,其中2026年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往年存量贷款应在银行尚有贷款余额未结清,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建设领域。享受贴息政策的同笔贷款中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的比例不低于60%。对已享受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等相关政策,贴息周期内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的项目,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
(四)贴息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即对建设主体的现代设施农业贷款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需要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
(五)贴息标准。贴息标准按照2026年单个建设主体当年单笔贷款实际付息对应本金的2%执行,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贷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2%×(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付息天数/365)。单个建设主体2026年度累计获得的贴息资金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
(六)贴息方式。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由建设主体自主向银行申请,银行按照独立调查、自主审批、自担风险、执行优惠利率的原则审批发放贷款。贴息资金采取先付后贴、补贴到户的方式,即建设主体先按期支付银行利息,省级再按规定程序拨付财政贴息资金到建设主体的银行付息账户。为支持建设主体减轻财务成本负担,加快财政资金执行,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分两批次拨付,分别补贴2026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2026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需要支付的利息。对申报时银行尚未结息的,建设主体可一并申报2026年度尚未支付利息的补贴,省级按照申请贴息金额及贴息标准预补贴。
三、申报程序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省级负责统筹调配和拨付贴息资金,检查贴息资金使用支付情况,指导市级做好相关工作;市级负责统筹核定本区域内贴息对象名单和贴息资金金额,将省级分配的贴息额度安排到县,指导县级做好相关工作;县级负责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指导贴息对象按要求使用贴息资金。
(一)建设主体申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做好工作统筹,及时将政策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对象,指导建设主体按照属地和自主自愿原则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省属有关企业的全资、控股子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组织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建设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材料,会同县级财政局组织开展贴息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要件齐全性以及合法合规性负责,贴息资金支持的对象必须是合法建设主体,建设项目要素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则、标准或要求。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提交给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核实确认贷款金额和支出利息额度等情况,经办银行核实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反馈县级农业农村局。县级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1.审核项目类型。项目属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以产地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建设手续齐备,建设主体及项目运营正常且已录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fp.agri.cn/)。往年度已录入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的项目今年也需录入,确保本年度贴息数据与平台信息保持一致。
2.审核贷款种类。贷款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享受贴息政策的同笔贷款中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的比例不低于60%。
3.审核贴息资金。核查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准确核定贷款范围、利息构成、履约还款情况、贴息期限及贴息金额等。
(三)市级确定名单。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后,将《2026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2)及有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市级农业农村局,由市级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贷款贴息工作,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核定本行政区域内贴息对象名单和贴息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形成《2026年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对象及拨付金额核定汇总表》(附件4),分两批次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第一批次于2026年9月15日前报送,第二批次于2027年1月11日前报送(附下半年利息支付凭证等佐证资料)。市级汇总上报的贴息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省级分配的贴息额度,因汇总数据等原因造成上报贴息额度略有超出的,不得超过省级分配贴息额度的5%。
(四)省级兑付资金。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各地区贷款贴息名单和贴息额度,委托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贴息条件、贴息标准等要求的贴息对象,省级将取消贴息资格并扣减该地区相应贴息额度。收回的贴息额度由省级统筹进行二次分配并按申报程序递补项目。省农业农村厅在兑付贴息资金前,对拟贴息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2026年度贴息资金到贴息对象银行账户(原则上为该贴息对象在贷款银行的还本付息账户)。
(五)年终核对清算。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年度终了后,组织有关方面对本区域内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清算,与贴息贷款经办银行、贴息对象核对年度实际支付利息情况,填报《2026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清算表》(附件5)。年度清算中发现因提前结清贷款等特殊情况造成预拨付贴息金额大于实际应贴息金额的,要督促贴息对象按约定在2027年1月25日前按原渠道退回多补贴的财政资金(账户名称: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账号:23113001040002240,备注信息:XX建设主体退回2026年度第X批次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多补贴资金)。
(六)台账滚动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对象管理台账,对获得2026年度贴息的对象和贷款,纳入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同一笔银行贷款累计获得贴息的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紧密合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细落实。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推动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鼓励经依法许可,利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发展设施农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工程验收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把控。
(三)加强融资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结合现代设施农业特点创新专项信贷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大力推行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贷款模式,丰富抵质押品类。创设特色金融产品,积极减费让利,满足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主体贷款需求。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依托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将所涉及的项目信息存档备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对贴息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贴息对象退回贴息资金,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绩效管理。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在2027年1月31日前,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实施情况、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具体项目的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等基础情况)、贴息资金年度清算情况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附件:1.2026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清单
2.2026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3.申报承诺书
4.2026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对象及拨付金额核定汇总表
5.2026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清算表
元股证券:ygzq.hk
附件1.2026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docx
附件2.2026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表.docx
附件3.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4.2026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对象及拨付.docx
附件5.2026年度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清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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